期交所預計自今(103)年5月中旬,新增「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單」,這種委託單,交易人在下單給期貨商時,不必給定委託價格,而是由期交所的交易系統在接收到該委託後,以當時市場上,與該委託相同買賣方向之最佳買賣價格為基準,買單再加上「一定點數」、賣單再減去「一定點數」後,轉換成限價委託,再進行撮合。
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單不僅可運用在單式委託,也可以運用在期貨商品之時間價差委託。
以台股期貨為例,單式委託之一定點數為前一天加權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零點五,時間價差委託則為前一天加權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零點二五。假設楊先生委託買進「台股期貨2014年3月對4月」之「時間價差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如當時市場上台股期貨3月對 4月之時間價差,最佳買價為20,前一天加權指數收盤價為8,406.83,時間價差買單加上的「一定點數」21.017075(=8,406.83x0.25%),故楊先生的委託單將由期交所轉換為42之限價買單(= 20+21.017075=41.017075,再無條件進位至最小跳動單位)。
若楊先生委託的是賣出「台股期貨2014年3月對4月」之「時間價差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則將以當時之最佳賣價23,減去一定點數 21.017075,轉換為1之限價賣單(= 23-21.017075=1.982925,再無條件捨去至最小跳動單位)。(系列完)<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