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投資用不動產以「公允價值」進行續後評價,金管會最快下周定案,據透露,目前會以「收益法」及「土地開發法」鑑價,即大部分不動產的現金收益「折現」後,計算出現有價值,金管會估算整體上市櫃公司投資用不動產增值逾新台幣1,000億元。
目前金管會初步祭出的「折現率」是央行公布的五銀行平均基準利率,現在為2.88%,將由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決定最後的折現率,若折現率超高,如3%或4%,則不動產增值金額就會愈低,若用現在存款利率1.3%左右,則增值金額可能上看2,000∼3,000億元。
金管會官員表示,會傾向用「保守」一些的利率,以免未來不動產價格波動度過大,一旦確定相關公允價值評估方式,上市櫃公司要採用者,必須從今年初開始編列期初不動產價值,增值部分直接進「股東權益」項下的保留盈餘。
接著今年一年的不動產增值金額,則是會進入損益表,同樣也會限制盈餘分配。
先前金管會准許上市櫃公司可以收益法進行IFRSs的不動產「開帳」,例如今年即有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有進行類似的不動產增值評估,當時折現率是3.29%,國壽只拿數十多棟大樓評估其公允價值,增值金額約700億元,新壽有300億多元,其他公司則是數十億元。
金管會表示,如果有公司選擇用「公允價值」進行未來每期不動產價值評估,就不能再改回「成本法」,但是現在用成本法的公司,可隨時選擇改用「公允價值」評估其不動產,且依據金管會的調查,從去年元旦到今年6月底,國內不動產增值也有數成,相當可觀。
若用較寬鬆的鑑價方式,即所謂周邊比較法、或同類型不動產價格比較法,則可能將不動產價格墊高,未來波動風險極大。
金管會指出,所有產業的不動產折現率應會一致,只是金融產業,尤其是保險業的部分,除了考慮限制盈餘分配外,也考慮不動產增值的金額優先來彌補準備金不足的部分,以強化財務。<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