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11/21
2.發生緣由: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價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桃園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港分行
(3)上述合約簽訂日期:1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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