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與其「(月太)享受錠劑及(月太)想受膠囊產品」經銷商康柏科技間的損害賠償官司,高等法院更三審合議庭昨(15)日判決, 台糖不必給付康柏所提逾期營業利益損失300萬元的損害賠償,但本件仍可上訴。
台糖與康柏間因終止經銷合約爆發糾紛,高院承審法官呂淑玲認為 台糖有理由終止合約,因此對於康柏所提因為台糖違約,逕自終止合約造成康柏的逾期營利損失請求,判決不准。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