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群掏空案主犯吳祚欽等案發後潛逃海外遭通緝,為他調度資金的李秀惠,因違約交割罪被判刑2年4月,而代付融資款項的券商也受池魚之殃,法院昨(28)日判決,國票證須賠環華證金4,716萬元。
民國87年間,新巨群集團掏空及違約弊案爆發後,新巨群總裁吳祚欽逃匿海外,但包括協和證券等代操股票與代辦融資的券商,遭受連累,負債累累。
協和證券在85年間,曾與環華證券金融公司簽訂融資融券代理契約書,之後協和證券因為新巨群案的拖累,難以經營下去,於91年10月間併入國票證券,國票證券因此概括承受協和的權利義務。
新巨群集團的操盤手唐潤生,在吳祚欽的指示下,曾透過協和證券下單買進台芳、聚亨、鼎大等股票,並經環華證金提供融資,新巨群違約弊案爆發後,環華證金向協和催繳帳戶內金額不足的金額,並將融資買進的股票加以處分,結果協和仍欠有4,716萬元的差額。
由於雙方債務協商不成,環華證金告進法院,協和認為當初違約的交易到底是操盤手唐潤生(業經高等法院判無罪確定)盜用,還是透過協和下單,環華證金在訴訟中都沒有舉證說明,因此認為不應由協和來承擔賠償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洪純莉判決指出,環華證金在本件爭訟中經查並沒有未盡催繳等過失情況,該公司因此依委任的法律關係,請求協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環華證金請求4,716萬元賠償金以及利息應予准許。本件仍可上訴。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