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20)日首度明確表示,產金分離原則並不適用保險業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金管會審查南山人壽案時已確立此原則。
依金管會這項「產金分離」、「產保不必分離」的監理政策,多數已加入金控子公司的大型壽險業,如國泰人壽、富邦人壽等,因屬金控旗下子公司,仍須受限金管會對金控、銀行要求須產金分離的政策規範。
如中信金控旗下也有壽險子公司,這次中信辜家買台灣壹傳媒案,金管會以金控大股東必須產金分離,對辜家作出諸多限制。
陳裕璋昨天到銀行公會會員代表大會致詞後接受媒體訪問,對於立委質疑的產金分離原則為何只適用銀行和金控,保險業卻不適用?陳裕璋表示,金管會的原則是一貫的,且國際上適用原則也是如此,特別是在產險業,本身並未聚存很多大眾資金,這種情況之下,金管會並未限制產業來參與產險公司的經營。
至於吸收社會大眾保費的壽險業,陳裕璋說,在國際上,目前也沒有這方面的規範,但金管會在審理南山人壽案時,原則就很明確了,這次在標售國華人壽時,也沒有排除非金融機構的參與。
陳裕璋說,壽險的監理會跟銀行、金控不一樣。銀行和金控的監理原則,跟保險監理原則原本就不同;以國內狀況來說,保險業跟產業間結合產生的一些問題,還不是那麼嚴重。
對於立委質疑蔡衍明對旺旺友聯有主導權,為何投資台灣壹傳媒時金管會沒有意見?陳裕璋說,旺旺友聯是一家產險公司,在國際上這條線並沒有劃到產險公司。至於壽險,其實金管會一直在注意這個問題。
至於當初金管會基於產金分離原則,限制金融機構負責人不能兼任一般產業負責人時,保險業也適用,為何這次就沒有?陳裕璋則強調,「我們現在講的是大股東適格性的問題。」<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