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8/2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前次核准設備做價美金799,287元,變更為美金767,076元
差異金額改增加營運週轉金美金32,211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致高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1,767,789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32,211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光學讀取頭之加工製造。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為新設立,故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為新設立,故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為新設立,故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營運週轉金美金1,000,713元及設備做價轉為股本金額美金767,076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260萬元整。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5.78%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4.09%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19.95%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1,767,789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1.11%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9.92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14.05%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8年度: -NT4,829仟元
99年度: -NT6,887仟元
100年度:-NT6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