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7/242.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5,000,000,000元,分為3,500,000,000股,每股10元,全額發行。 (2)本次擬辦理101年增資發行新股885,499,973股,以每股面額10元發行之。增資 後,資本總額增為43,854,999,730元,分為4,385,499,973股,每股面額10元。 (3)本公司經財政部99年11月26日台財庫字第09900487930號函及100年7月21日台財 庫字第10000286670號函同意以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及建物帳面價值扣除市定古蹟部 分後之價值將所有權移轉給本公司,該預算總金額為8,854,999,730元分2年編列, 100年度編列6,372,969,986元,101年度編列2,482,029,744元。上述土地及建物已 分別於101年6月19日完成移轉登記予本公司。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全數由財政部認購並將以其移轉所有權予本公司之土地及 建物價值8,854,999,730元之貨幣債權充抵之。增資後,資本總額增為 438億5,499萬9,730元,分為4,385,499,973股,每股面額10元。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新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於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核備後訂定之。 (2)有關增資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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