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誠創業投資公司日前申報現金增資10億元,原於
7月15 日經證期會同意申報生效。不過證期會表示,該
公司在經調查後發現,公司未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
定,必須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後30天內完成發行新股之
公告,證期會依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規
則」規定,將全案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