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解除第三屆董事新增競業行為:(1)董事Elpida Memory, Inc.代表人:大塚周一(2)董事Elpida Memory, Inc.代表人:萩原俊明(3)董事Elpida Memory, Inc.代表人:五味秀樹(4)董事Elpida Memory, Inc.代表人:高橋康二.解除第四屆董事競業行為:(1)董事Elpida Memory, Inc.代表人:謝再居(2)董事Elpida Memory, Inc.代表人:(土反)本幸雄(3)董事Elpida Memory, Inc.代表人:五味秀樹(4)董事Elpida Memory, Inc.代表人:萩原俊明(5)董事力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陳正坤(6)董事力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其國(7)董事力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童貴聰(8)獨立董事:陳建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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