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聯名卡掛失,銀行竟收取1,000元手續費,讓很多民眾痛批不
合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昨(22)日預告法令修正案,
未來包括電子錢包、悠遊卡、悠遊聯名卡等電子票證,掛失手續
費最多不能超過200元。
金管會主秘蕭長瑞表示,電子票證分成兩種,一種是銀行發行的
電子錢包,另一種則是非銀行發行、可用來小額消費的電子票證
,目前僅悠遊卡公司獲准發行電子票證,包括附有信用卡功能的
悠遊聯名卡。
金管會指出,目前共有九家銀行發行電子錢包,包括玉山、永豐
、中信銀、台新、台銀、合庫、國泰世華、遠東和北富銀,九家
銀行目前收取的掛失手續費大約在零至200元間。
至於悠遊卡,若是不記名的卡片,沒有掛失的問題;記名悠遊卡
若掛失,悠遊卡公司目前收20元掛失手續費,但如果悠遊卡附信
用卡功能,也就是悠遊聯名卡,銀行業者大多會收1,000元手續費
。
金管會昨天預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訂定電子票證各項業務手續費收取上限。掛失手續費部分,每次
最高不能超過200元;贖回手續費部分,最高不得超過儲值餘額及
押金合計金額,且不能超過200元。
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最高不能超過儲值餘額及押金合計金額,且
不能超過50元。至於交易記錄書面查詢手續費,民眾若查詢最近
一年以內、特定期間一個月內的交易記錄,不能超過50元;查詢
最近一年以前、特定期間一個月內的交易記錄,最高不能超過
100元。
如果民眾查詢期間超過一個月,每超過一個月,就要加收50元。
金管會指出,這是因為電子票證有一定的資料保存方式,若民眾
要查詢較久的交易資訊,發行公司要另外調閱,因此金管會不能
限制手續費,僅能要求手續費不要太高。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