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新台幣18,726,630元(每股擬配發股票股利約新台幣0.3元)
現金股利新台幣156,055,198元(每股擬配發股票股利約新台幣2.5元
)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再行訂定配發基
準日辦理發放。
2.本次配發之股利,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
股權利等因素,影響除權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
股配息比率發生變動,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
3.有關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會計處理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均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3月30日金管證六字第
0960013218 號令規定辦理,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2,250,808元,
董監酬勞新台幣3,590,775元。
4.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14,680,000元,其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
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
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