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MINOPHAGEN PHARMACEUTICAL Co.,Ltd.,(下稱UTM)對本
公司委託製造爭訟案(補充原10月1日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日商MINOPHAGEN PHARMACEUTICAL Co.,Ltd.,
(下稱UTM)
被告:本公司
法院名稱:日本東京地方法院
案號:平成21年()第18837號
2.事實發生日:98/07/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UTM於94年8月16日簽訂代工
主約,本案為審慎確認製程,且96年因UTM之要求,乃至97年1月
開始生產,惟UTM以細故拒收本公司出貨,並進而於97年10月發
出終止合約之通知。本公司要求UTM應誠信履約,並持續與UTM
協商,惟UTM始終拒絕履約。
4.處理過程:UTM於98年6月5日,向東京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出違
約告訴,請求賠償機器租金日幣三億二千萬元、所失利益日幣日
幣三億元、提供原材料損失日幣八千萬元、律師費用日幣七千萬
元、其他費用及損失日幣三千萬元,共計日幣八億元。
依據本契約第19條第1項之約定,如果一方當事人履行本契約、
備忘錄、品質保證合約或其他合約義務有重大違約時,他方當事
人需以書面通知,而違約方應於書面通知後30天內改正,如未於
期限內改正,未違約之一方得終止本契約。而本公司於接到UTM
之通知後均於30日內進行調查及改善,故無違反本契約之規定。
本公司生產之【注射劑】之瑕疵不論程度或數量均極微,UTM相
關損害之主張及其金額與瑕疵品似均無涉,本公司應不必負擔
UTM主張之賠償責任。
目前已委任台灣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統籌辦理本案,並同時委任
日本律師代理日本訴訟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依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意見,本公司須負全額賠償責任之可能
性不高,故實質上應無重大影響。
自UTM違約停止委託製造至今本公司營運正常,而本公司對
UTM應收款$19,726,067,已提呆帳$16,388,483,故對公司財務
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現已彙總相關資料,擬對UTM提出
損害賠償之反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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