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經98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民國97年度累積可分配盈餘分派股東股利新台幣51,000,000元整,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轉增資發行新股5,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預計增加實收資本新台幣51,000,000元整乙案,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7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0980033447 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2. 期貨信託事業。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8樓。四、公告方式: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章程訂立日期:民國81年2月21日。最近修訂日期:民國98年6月23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1人,監察人1人,董事、監察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已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登記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八、本次發行新股條件: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所載 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1,000 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70股,實際配發比例及股數由董事會依配股基準日登載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名簿之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股數調整之。2、本次股票股利,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辦理轉換成股份或辦理增資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使上開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九、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1,000,000元整,分為35,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十一、股票簽證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參、董事會決議:訂於98年7月14日為增資配股暨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8年7月10日起至98年7月14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8年7月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肆、本次增資股票預計於98年8月26日(星期三)為發放增資新股日。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伍、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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