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公司4/10公告主旨應為董事會決議擬自行向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回本次97年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98/04/10
2.發生緣由:(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7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
2,700,000,000元乙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於97年7月31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38552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及98年1月22日金管證一字
第0980003488號函核准再次延長
募集期間至98年4月30日。
(2)因近期全球金融情勢不佳,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特定人
認股意願,為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擬自行向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回本次現金增資案。
3.因應措施:(1)依第四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對本案已繳款
之股東包括員工、原股東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於主
管機關核准廢止或撤銷函通知到達本公司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成
退款作業並以實際退款日向前推算至各股東繳款入帳日現金增資
代收專戶內所孳生之實際利息作為利息補償。
(2)本公司逕與聯貸銀行團申請辦理授信條件之變更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撤銷或廢止本次之現金增資案,待本公司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將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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