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02/12
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民國98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新
台幣21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60,000,000股為計
算基準,預計減資比率為35%,每股約退還新台幣3.5元,減資後
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0,000,000元,合計發行39,000,000股。
二、為此,爰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
理。台端對此次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刊登後於三十一日內
(98年2月12日至98年3月15日)以書面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不得
另行提出。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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